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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需加大

2001-01-04 来源:光明日报 杨春茂 我有话说

我国政府的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已实行多年。但总的来看,“转移支付”的规模还太小,对教育地区差异的平衡和解决突出问题所发挥的作用有限。

进入新世纪,教育事业中需要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其发展的因素比过去大大增加。第一,国家确定了西部开发战略。相对于我国其他地区而言,西部的教育基础太差。教育必须先行,必须超前发展。第二,义务教育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在本来就不太好的基础上全国又出现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教学危房。第三,产生于90年代初的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形势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几十亿元。而且被拖欠的教师几乎全部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第四,在过分强调“分级管理、分级办学”,而又没有分清责任的情形下把教育管理层层下放,有的甚至下放到了村一级管理,这种体制所形成和积累下来的一些严重问题只能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要加大政府间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力度,首先要从管理体制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对教师的管理,应当根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性质和劳动特点,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和工资待遇必须由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要加大政府间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解决上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可供“转移支付”的经费,根据我国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前些年所承担的状况分析,在经费方面应当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我国中央政府除了承担少量的类似于义务教育工程专款的补助外,几乎没有承担其他的经费。而在世界上一些国家,由中央政府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是比较高的。

政府间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还有一条比较可靠的渠道,那就是为保证教育费附加的定额征收,包括全国人大领导都在呼吁的将要实行的教育附加改为教育税。全国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约160亿元。至少这一百多个亿应当主要用作政府间的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经费。教育费附加如果改为教育税,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作为政府间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的经费来源之一,作为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减少并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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